上市公司400余万元鸡蛋被非法侵占,6人获刑
东莞政法 2026-06-02 20:29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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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,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情:5月29日,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,6名被告人获刑。


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吴某、金某、陈某、唐某四人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湘佳公司”)员工,在非种蛋库从事保管员工作。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,被告人姚某、王某在向湘佳公司购买鸡蛋的过程中,分别与被告人吴某等四人相互勾结,利用吴某职务便利,通过更改鸡蛋出库件数、虚报数据、多提少记等方式侵占湘佳公司鸡蛋,被侵占鸡蛋价值超400万元,6名被告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—388万余元不等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姚某、王某利用被告人吴某的职务便利,将湘佳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被告人陈某、金某、唐某明知他人利用吴某的职务便利,侵占单位财物,仍参与配合,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

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性、认罪悔罪态度等,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;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;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;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;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【职务侵占罪】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

来源 | 石门县人民法院

审核 | 彭丽君、欧阳天博

编校 | 刘欢、朴园霞

  • 关键词:鸡蛋,侵占,非法,被告人,上市公司,石门县人民法院,有期徒刑,罚金,吴某,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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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02 20:29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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